孝道假实施细则(试行)
拙工德石文化中心 四川攀枝花拙工德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件(德字第005号)
孝道假实施细则(试行)
一.所有员工在公司的基本信息里需详细填写其父母真实的出生日期(交身份证复印件),父母现居住地,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,以上信息发生变动需及时向公司提出更新。公司将以此为准确定其孝道假具体假期。
二.员工在孝道假期间回家探望父母,工资照发,往返车费公司予以报销,假期根据其父母所在地和其工作所在地确定实际需要假期天数。每个员工情况不同假期天数不同,车费报销经费不同,员工需有平衡心态。如果孝道假期与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重叠,公司不再另外补假;交通形式以最简朴便捷为准,相关执行人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客观实际地操作。
三.员工必须珍惜孝道假,真正回家探望父母,如果没有利用孝道假回家探望父母,其假期工资公司需加倍扣回,车费也不得报销;报销车票必须是孝道假期间回家的往返车票。
四.员工从进入公司工作开始,只要在公司工作期间直至父母去世为止都享受孝道假;员工需在孝道假临近之前事先规划好工作与假期的关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放弃孝道假,除非离职。公司不能以工作为由剥夺员工的孝道假 ,各职能部门需事先规划设计员工工作岗位与孝道假的协调,确保员工及时利用孝道假尽孝。“百善孝为先”再重要的事也没有尽孝道重要。
五.本实施细则为试行草案,执行中将不断修正完善,本细则从2011年3月26日实行。
——拙工德石文化中心
四川攀枝花拙工德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企业文化部
备注:本细则公诸社会,供有意实施孝道假的同人志士参考